恶性不改再贩毒 法网恢恢终领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小坤为得到2000元报酬而受陈祖南(另案处理)指使,于2005年11月4日,帮他人携带16万元现金,从广东搭车回到梧州交给陈祖南,随后陈祖南将500克毒品海洛因交给黄小坤让其运到广东。黄小坤在梧州市大塘市场路口被公安民警人赃并获。经医院检查,黄小坤此时已怀孕五个月,依法不适宜收押,公安机关遂对其取保候审。期间,黄小坤脱离监管外逃,于2008年5月11日伙同黄某某、“老邬”出资10万元,并指使许某到广西凭祥市购买毒品运回藤县太平镇。许某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33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小坤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仍然帮助他人运输,又以贩卖为目的出资购买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黄小坤实施第一起运输毒品行为后,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其不但没有反省自己的罪过,反而变本加厉地继续实施毒品犯罪,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大,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洪超登 谢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