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一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3-10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李惠子 王攀 裘立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9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明确,今年将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吴邦国在报告中指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一年,将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

  他说,今年将抓紧制定和修改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9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胡锦涛等中国领导人出席会议。

  根据报告,今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主要有: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侵权责任法、行政强制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精神卫生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修改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邮政法、统计法等法律。

  中国的立法者近年来也注意到了立法质量和科学性的提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说:“我感觉比较明显的变化是,以前部门法规比较多,很多都顾及自己的部门利益,所以造成法律冲突,也是多年来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但这几年,这样的情况少多了。”

  齐奇举例说,比如说刚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开始时不少部门都按自己的思路来搞,后来汇总,听取各方面意见,部门利益被统一协调起来,既保证食品安全,又照顾了广大食品企业的利益。

  吴邦国强调,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加强立法调研和科学论证,广泛凝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

  委员长会议决定,凡是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重要法律草案还要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还就法律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完善法律草案。

  近年来,通过组建立法顾问团、推行“开门立法”等方式,各级地方人大也在中国特色的“民主立法”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探索。

  2008年底,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针对物业管理条例举行了一场立法听证会,包括高校师生、普通市民以及新闻界人士在内的200多人参加,引发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长期从事有关立法工作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说:“立法工作必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让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到立法中已经是当前的客观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长赵林中每年几乎都有数十个建议,他说:“这不是我有水平,恰恰是我认识到自己的知识有限,所以我就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向我所在的城市征集建议,这样可以提出最能反映问题的建议。”

  吴邦国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到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在法律清理工作方面,吴邦国说,中国现行有效的231件法律中,有的法律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去年常委会组织部署了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今年要完成这项工作。

  谢强华说,这也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他说,就地方法规而言,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有的法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的则与新制定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有的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全面清理,把修改、废止旧法规与制定新法规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他介绍说,以广东为例,今年立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就包括修改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吴邦国强调,中国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并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必须把握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不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但中国现实生活需要的,要及时制定。

  过去一年,在立法工作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了五年立法规划,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法、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了防震减灾法、残疾人保障法、消防法、保险法、专利法。其中,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规定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严格的监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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