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中院民一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头两个月审结27件案件,其中调结5件、撤诉4件,调撤率达到了33.34%。
民一庭注重调解优先原则,对于有调解基础的案件要求必须进行调解;还要求在审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尽可能把握一切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调解的积极因素,促使当事人和解。庭领导带头加强调解工作,不仅在所主办案件中加强调解工作,而且在担任审判长时,主动对当事人辨法析理,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在全庭形成了多做调解工作的氛围。其中,庭长张光霖主办案件调撤率高达80%。如在审理上诉人梧州市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罗某某租赁合同案过程中,张庭长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只是补偿款数额的多少后,认为双方是存在调解基础的,当庭就开展调解工作。由于该公司只愿意补偿5000元,与罗某某表示的至少补偿15000元相差甚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张庭长并不放弃,庭后改变调解策略,采取“单对单”的方式,分别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番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由该公司补偿1万元的调解协议,双方表示今后仍要继续合作。
(萧夏 钟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