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三大”突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2-18  分享到:

近年来,梧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得到改进和加强,在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基础建设、法律援助功能影响力度和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等方面都取得了实质进展,法律援助作为民心工程,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而卓有成效的作用。2008年,梧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又实现三大突破,切实发挥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

一、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上了新台阶,全市8个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区级规范化考核验收。

2006年,区司法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梧州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稳健有序的开展。2008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构建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运转灵活的工作体制,实现贫弱群体公平、公正的法律诉求,梧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使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负起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为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了依据,彻底改变部分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零预算的状况。同时,使承担法律援助责任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起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机制,完善了工作衔接措施,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保障能力。为梧州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了基础,促进了规范化进程。截至2008年底,梧州市8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通过区级规范化考核验收。

二、案件办理数、受援人数、来电(来访)咨询人数均创历史新高。
  2008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77件,同比增长37.56%,为受援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461.29万元。其中,办理涉及企业职工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00多件,为企业职工和农民工挽回各类损失600多万元。一年来,梧州市法律援助机构为更多的困难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为促进和保障民生,构建和谐梧州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实现了法律援助网络的全覆盖。
   2008年,梧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了法律援助网络的全覆盖。在纵向上,构筑起市、县、乡(镇、街道)、村(居)4级法律援助网络。一是按县级行政区划全部建立起法律援助中心;二是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6个,占应建数的100%,负责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代书、宣传和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受理,其中有6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了门前有牌子、墙上有公示、接待有场所、咨询有记录、办案有卷宗、工作有网络的六有规范化标准;三是开始推行在行政村设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站试点工作,现有14个试点,在村(居)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近百人。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信访内设的维权机构建立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31个,建立了梧州市边防检查站、苍梧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为特定群体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网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效能和质量,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李碧玉  聂楚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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