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少年的你,照亮青春之路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纪实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24-09-12  分享到:

     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优秀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2019年,该基地与“溪望·未检”工作品牌同年设立,基地以丰富多彩的内容,图文并茂,声光电融合的形式,将法治元素与文化元素有机融为一体,丰富了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载体,也记录着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履职的点点滴滴。

开展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绝不做学生欺凌的施暴者,不做沉默的被欺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参观基地真有趣,我学到了好多法律知识!”“姐姐,我长大了也要当检察官!”“双报到”百福社区的学生代表参观基地后,纷纷向基地检察官表达自己的理想。该基地按照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来设计,整体采用温暖的主色调,以未成年人通俗易懂的动漫画、板报、视频短片、微电影等形式展现法治教育的内容,固定化、常态化对全市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是岑溪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热门打卡地”。2021年以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利用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面向不同人群“量身定制”法治教育课,开展未成年人乐于参与的多样化法治教育活动约80余场次。

     除了将未成年人“请进来”普法,该院结合法治副校长“走出去”的形式,找准工作契合点,深化检校合作,持续推进检察机关普法宣传工作,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开展了多形式、针对性未成年人普法活动,以满足我市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需求。据悉,2021年以来该院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等法治宣传活动137次,覆盖师生家长达3万余人。


开展特殊保护,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

     “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小涛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小涛不起诉。”在基地宣告室,承办检察官正式对小涛宣布不起诉决定。小涛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检察官认为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经过调查走访、召开不公开听证会等工作,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六个月。在小涛的考验期间,承办检察官与帮教组成员定期开展帮教活动,积极了解小涛的思想、生活情况,并鼓励小涛勇敢面对高考。经过帮教,小涛顺利通过考察,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小涛在考察期间参加了高考,最终考上理想的大学。“谢谢检察院给我一个重启人生的机会,我在基地的宣告室经历了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前后的心境截然不同,这份不起诉决定书就像一座法治灯塔,警醒着我在以后的人生中不再偏航。”小涛在宣告现场对“溪望·未检”团队的帮教人员连声道谢。

     近年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充分、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2021年以来,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法律援助216人,主动开展社会调查428人次,帮助68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通过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协同各方力量最大限度挽救、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应用尽用“督促监护令”,对因家庭管教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75份。


开展综合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谢谢老师,谢谢检察院提供的心理疏导场地,我又有了积极面对生活的信心。”小丽在基地接受心理疏导后说。

     2018年,一件突如其来的刑事案件让小丽的家庭支离破碎,剩下她和四个弟弟妹妹相依为命,其中三个还是在学校读书的未成年人。对于他们来说,不仅生活艰苦,心理所遭受的创伤更是无法想象。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小丽的困难后,及时为小丽申请了司法救助,并邀请梧州市人大代表兼心理辅导老师李清凤为他们进行心理疏导。

     “不仅要让他们在经济上摆脱贫困,更要让他们在心理上实现‘脱贫’!”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钟生对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作出指示。

     近年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关注困难未成年人群体,主动与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单位协作配合,建立协作机制,与市妇联联合签订了《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移送未成年人救助线索,更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2021年以来,办理对未成年人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1件2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元。同时,注重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邀请3名学校的心理老师进驻基地,成为基地心理咨询室固定的心理疏导老师,四年以来在基地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33人次

开展综合履职,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为了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个案办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深挖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以综合履职为抓手,积极开展社会治理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断提升综合履职能力,才能保障每一株幼苗茁壮成长。”“溪望·未检”团队的检察官总结未检工作心得时说。

     近年来,该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将“四大检察”融入“六大保护”,有序有效开展宾馆行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监督、医疗机构就医实名制监督、未成年人家校衔接监督、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监督等工作,向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在2023年对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的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管理漏洞方面检察建议书,有效推动岑溪市在梧州市率先建立了孕产妇实名就诊制度,多家医疗机构已整改建成人脸识别系统,铲除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该检察建议书获评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文书提名”,同时获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法律文书检察建议文书类二等奖,有效促进诉源治理。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起点,没有终点。该院将继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丰富教育载体,不断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检察贡献。

(邓宏达  杨阳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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