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时,两男子自以为配合默契,“联手”盗窃车辆的轮胎和轮毂,结果仍难逃法网,最后悔恨终生。近日,经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南、梁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法院判处李某南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梁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年5月8日晚上,李某南面对近来的经济压力以及自己用于运输货物的轻型货车需要更换轮胎的情况,便萌生了偷盗轮胎的想法,于是打电话约在汽修厂工作的梁某出来。
李某南驾驶自己的轻型货车搭载梁某前往岑溪市某中学后面路段,以帮忙为由让梁某协助拆卸轮胎。起初梁某以为是要拆卸李某南自己货车的轮胎,但注意到李某南小心翼翼、似乎害怕被人发现的行为后,梁某意识到李某南是在偷盗轮胎,但在李某南承诺得逞后给予报酬便仍铤而走险“帮忙”。
5月9日7时许,被害人梁某波发现其两辆货车共被盗走四个轮胎和轮毂,随即报警处理。同日上午,公安民警在李某南的货车内查获上述被盗物品及作案工具。经鉴定,上述被盗四个轮胎和轮毂共价值4626元。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南、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私情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贪图小利窃取他人财物,误以为占得便宜,实则却是以身试法身陷囹圄。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违法思想不可有,犯罪行为莫动手,切勿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害人又害己。同时,大家也应加强自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陈伟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