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市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调解”的办案机制,创建“枫桥式”复议机关,聚焦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将调解释法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形成了事前引导调解、事中积极协调、事后听取反馈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大大降低复议后诉讼率。今年以来,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312件,经复议后诉讼案件仅有42件,与复议改革前同期相比,复议后诉讼率下降85%。
“来电必接、来访必理、有问必答、有件必收”,用心用情打造群众满意的行政复议服务窗口,积极发挥复议窗口传递民意“传感器”作用,将接待过程发现的行政执法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将行政解决在早、化解在小。某公司驾驶员张大伯不服某行政机关做出的不予受理退休申请决定书,提交相关资料到梧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说明他本人曾有过多年特殊工种的工龄,但苦于很多证明资料档案里没有材料记录予以佐证,因此该行政机关不予认定其特殊工种的工龄,出具不予受理退休申请决定书。负责接待的行政复议员现场与张大伯积极沟通,深入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后,多次与该行政机关电话沟通并上门咨询,全面了解不予认定张大伯特殊工种工龄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后,复议员向张大伯详细解释了该部门不予受理退休申请的原因,同时向其宣传了关于退休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以案释法,最终张大伯当场表示明白道理,愿意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需要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通过行政复议解民忧活动,在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搭上桥梁,在矛盾纠纷与法律法规之间建立联系,帮助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改进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让行政复议制度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忧纾困。
坚持以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落地为抓手,积极运用听证方式审理各类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企业以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复议,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及矛盾化解力度。申请人梧州市某企业投资人不服某行政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一案,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采用听证方式审理。在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分别就案件所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质证、辩论,重点围绕如何计算当事人需补缴的费用及滞纳金而进行释法说明。当事人最后表态到:“通过这次听证会,我明白了自己作为企业负责人应该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也详细了解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国家政策,明晰了补交费用以及滞纳金是如何计算,这堂听证会开得好,感谢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冯某不服某行政机关作出的《告知书》,向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员经审查,发现该行政机关在《告知书》中存在认定其首次参保时间与案件证据不相符的情况,属认定事实不清。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立即向某行政机关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该行政机关接受了复议机关的意见,自行撤销《告知书》,并重新处理冯某的请求。事后,行政复议员还专门对冯某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复议后其合法权益是否真正得到维护,冯某为表谢意,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送来一面大红锦旗。
这些个案,仅仅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复议调解、复议监督的一个缩影。通过灵活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及时改进、整改,倒逼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改进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复议一件、规范一批”,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调解、监督指导、纠错警示的作用,最大程度让行政复议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节器”。
下一步,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继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推动行政复议对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办案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