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送出的一缕阳光,做好‘暖心钱’使用的监管,对困难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人显得尤为重要。”在签订仪式上,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表示。2022年10月9日,藤县检察院与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签订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书》,旨在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构建规范、安全、有效的“检察+金融”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机制,提升国家司法救助质效。
联合第三方机构对司法救助金进行监管的想法要从藤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说起。因一起故意杀人案,小源的母亲被杀害,父亲被羁押,只有6岁的小源失去了父母的监护和抚养,变成了一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小源因看到案发现场受到惊吓,造成了心理阴影。年幼的小源目前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患有高血压、高血糖等疾病,奶奶患有偏头痛,二人均需长期吃药治疗。案发后,小源一家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了解到小源的家庭情况后,藤县检察院干警通过实地走访,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当小源的司法救助金已经通过财政核拨,马上就可以发放到小源手中时,承办检察官黄洁华心里却有些不踏实,“救助金的发放只是第一步,能不能将这笔救助金真正用于孩子的学习和基本生活开支,这才是最重要的。”同时,黄洁华发现,在藤县检察院近期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多个救助申请人与小源一样均为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失去父母的抚养与监护。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后,如何保证救助金后续会被合理使用?黄洁华将这一情况向分管副检察长李永汇报。
为防止国家司法救助金滥用,严重损害被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救助申请人提供用于接收国家司法救助金的银行卡大部分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账户,李永主动与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系,经过沟通协调,双方就司法救助金监管达成一致意见。
据悉,《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书》中明确了针对未成年等特殊救助对象,由藤县信用合作联社对司法救助金进行代管,藤县检察院负责因案施策制定司法救助金使用方案,在发放后持续跟踪监督,更好地对司法救助金进行监管,实现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
未成年人保护牵动着千家万户,“检察+金融”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机制的构建既体现了“检察蓝”全力守护祖国未来的责任担当,也体现了检察人文关怀。下一步,藤县检察院将与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完善监管机制,广泛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配套金融服务,共同做实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藤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