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检察院:在豆芽中添加“保鲜剂”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公诉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22-04-08  分享到:

为了保障豆芽新鲜不腐烂,蔡某某在生产、销售的豆芽中添加混合型水剂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低毒农药,被执法人员查处。3月24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蔡某某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2020年起至2021年12月期间,豆芽生产销售商蔡某某为防止豆芽腐烂,非法添加一种绿色水剂及一种米黄色水剂(自称AB水),每天生产、销售绿豆芽、黄豆芽100公斤以上。经岑溪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蔡某某生产、销售的豆芽及其使用的绿色水剂、米黄色水剂进行抽样检验,检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禁止使用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提起公诉。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每个人生命健康,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人人有责!作为食品生产、销售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否则酿成大祸将追悔终身!

 

陈立旺 黄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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