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间,姚某雇请徐某等71名工人采果。2020年11月,经姚某与工人代表徐某的计算,确认姚某欠徐某等71名采果工人工钱共计39290元,并约定在2020年12月底前付清。但到期后,姚某并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徐某等人的人工钱。徐某等工人再次向姚某追讨人工钱,姚某于2021年3月10日再次写下书面承诺,承诺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20000元,余下的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逾期未付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付利息。但到了6月30日,姚某仍未按约定支付工钱。69名工人对再三违约的姚某已经失去了信任,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蒙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诉状后,与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决定先进行诉前调解。立案庭的法官与蒙山镇调委会的调解员一起组成调解小组,一一核对证据材料以及当事人身份证信息。经讨论,调解小组决定先组织姚某与徐某调解,如调解成功,确定调解协议内容后,再全面铺开,组织余下的68名工人进行调解。
2021年9月初,调解小组组织姚某与徐某到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姚某承认自己欠徐某等的71名工人共39200元,但是其表示现在暂时有困难,待到2021年年底才能支付。徐某表示理解姚某的难处,但是毕竟这些都是工人的血汗钱,原本已向姚某追讨过三次,实在没有办法才起诉的,姚某可以到2021年年底再付清,但是希望姚某讲话算数,不要再失信于工人们。对此,调解小组提出,可以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如果到时候姚某没有按时付清人工钱,工人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障工人可以如期拿到工钱。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调解小组当即制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姚某在2021年12月31日交付清所欠的工钱,逾期支付的,按15.4%支付利息。
徐某签订协议后,将协议的内容转告其他的工人,其他工人也纷纷表示同意该调解协议内容。2021年9月14日,调解小组组织其他68名工人与姚某一起召开调解会,经询问,各方当事人都同意与徐某一样的调解协议内容后,调解小组组织各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
就这样,经过调解小组的诉前调解,69工人讨薪案得到了顺利的解决,切实维护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