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寻爱”却弑杀亲舅子 男子获刑三年十个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21-07-30  分享到:

   湖南籍男子为挽救爱情,来到岳母家寻找“妻子”未果,即持刀弑杀亲舅子,酿造血案。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苍梧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唐某和容某甲从相识、相知、相爱,并共同孕育了爱情结晶,后因感情不和离婚,而唐某仍想挽回婚姻,但容某甲避而不见。

2021年1月2日,唐某持事先购买的尖刀从湖南老家驾车行驶500余公里来到位于苍梧县的容某甲娘家,要求小舅子容某乙、容某丙以及岳母全某某等人通过电话联系容某甲,在得不到满意答复后,又与容某乙发生争执,唐某即用事先准备的尖刀向容某乙的腹部连捅三刀,之后又往容某乙的头部等身体部位连砍数刀,造成容某乙头部左顶部、右脸部、左锁骨外侧、左肩峰以及左前臂等身体部位受伤。同时,全某某在救架过程中被刀划伤手指。

随后,全某某到村中呼救,多名村民闻讯赶来,而唐某则手持尖刀坐上其停放在容某丙家门口的小车。容某丙为阻止唐某离开,即推四轮车到路中间阻挡。唐某见状,马上驾车往停放四轮车以及容某丙站立的方向猛冲,容某丙躲避后,车辆连续冲撞四轮车以及容某丙停放在路边的小汽车,四轮车的零配件溅向四周的村民,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并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毁。

唐某的行为造成容某乙右面部皮肤软组织损伤、头部左顶骨骨折、左锁骨外侧端及左肩峰骨折、左前臂皮肤软组织损伤等,经法医综合评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同时造成容某丙的小汽车受损,经苍梧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损失价格(修复价格)为人民币3250元。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另外又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后,苍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唐某故意杀人未遂,并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龚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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