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谢谢你们的跟踪帮教,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深刻领悟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今后我们会继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近日苍梧县检察院对四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四名被不起诉人异口同声地表态。
2020年10月,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受理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经审查认为,该案四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在校生,作案造成后果相对较轻,且作案后均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具备监督考察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该院在听取了公安机关、辩护律师、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决定对四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定了八个月的监督考察期限。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因四名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均属贺州市昭平县,该院主动与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异地帮教协作机制,商定由该院与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做好四名未成年人的异地帮教工作。
在监督考察期限内,承办检察官要求四名未成年人每月按时交一篇思想汇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四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情况,定期到四名未成年人的家中、就读学校以及所属村委进行回访,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同时,积极引导四名未成年人除了在家积极帮助父母干农活外,还要积极参加学校、村委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让其体验到父母劳作的艰辛和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至考验期满时,鉴于四名未成年人在考察期间积极配合帮教,思想觉悟有很大提高,在考察期内没有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四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在家听从父母长辈管教,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其中一人通过努力还考上了大学。
综上,该院对四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举行了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四名未成年人开展了教育,告诫他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要遵纪守法,学好一技之长,回报社会;同时依法告知四人将对他们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顺利回归社会。此外,该院与四名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学校、村委等约定保持定期联系,在不起诉决定宣布后的六个月内,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共同巩固帮教成果。
苍梧县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中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制度、程序和要求,坚持教育和保护优先,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机会。此外,该院注重“双向保护”原则,在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维护社会利益,积极化解矛盾,使被害人得到平等保护。此次不起诉决定,既有效化解了矛盾,又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了四名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新修正人生航线,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叶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