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由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陈某敏、龙某光两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在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在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入刑以来,藤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提起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两个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敏和龙某光均是通过向村民及鸟贩收购非法猎捕得来的画眉、珊瑚鸟类野生动物,后将收购来的鸟类野生动物通过客运班车跨省、市贩运、出售牟利, 交易网遍布南宁市、云南文山、贵州甚至境外越南等地。经调查,被告人陈某敏从2019年开始陆续收购非法猎捕得来的画眉等鸟类野生动物,单在2020年2月6日至案发期间,其就收购了10多万元的鸟类野生动物,案发当日,公安民警在陈某敏家中查获其收购的鸟类野生动物40余只。被告人龙某光于2018年开始,以收购非法猎捕得来的鸟类野生动物再出售获利,其中2020年2月6日至案发,收购价款高达11万余元。案发当日,公安民警对龙某光住处查获鹟科画眉3只。
警方在侦查终结后,将两起案件移送至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藤县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立案调查,并邀请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从专业角度对生态破坏程度做出说明。经鉴定:陈某敏和龙某光收购、贩运、出售的野生鸟类为鹟科黑喉噪鹛和鹟科画眉,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藤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敏、龙某光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坏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决定依法对陈某敏、龙某光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陈某敏、龙某光分别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用人民币100561元、118271元,并在本县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时,检察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依法举证了两名被告人民事公益侵权行为的构成及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价值损失,并对其进行法庭教育。
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同时愿意赔偿因非法经营鸟类致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受损应承担的生态赔偿费用,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两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农政朝 黄雪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