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察】公开听证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逮捕必要性审查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21-04-01  分享到:

为不断增强检察司法办案透明度,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新理念,全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时刻审慎做好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审查。近日,该院组织对犯罪嫌疑人易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召开逮捕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会。

经审查查明:2020年10月13日,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因欠房租以及外债无力偿还,便以帮被害人甘某某申请信用卡为由用自己的手机操作登录被害人的支付宝,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被害人的支付宝转账21000元到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上。案发后,易某某委托其家属将21000元归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21年3月1日,易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1年3月3日,公安机关以易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该院审查逮捕。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该院组织召开此次逮捕必要性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苍梧县水利局副局长(县人大代表)杨国秀、苍梧县妇联主席(人民监督员)何艳、苍梧县民革委员会一级主任科员(县政协委员)潘贤洪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家属、被害人家属均到场参加听证会。

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廖海洲首先介绍了案件情况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随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侦查人员先后就案件处理发表意见。听证员在了解案情后,对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节、作案动机、认罪态度、家庭情况等问题进行提问,承办检察官及其他参与人就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经休会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易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还主动退还所盗窃的钱财,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且鉴于其作为家庭唯一劳动力的特殊情况,对其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如果能对其采取非羁押的方式,其可以正常工作,有效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故建议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院以公开审查听证会的形式以案释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将检察机关的逮捕必要性审查权置于“阳光之下”,切实地保障了司法办案的公开、公正、公平。此次听证会一方面是对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努力修复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体现检察价值;另一方面,逮捕必要性审查的公开透明,探索了阳光检务新途径,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公信力,确保案件的处理获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叶长清 陈楚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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