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检察院: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被批准逮捕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20-08-14  分享到:

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莫某洲、陈某等人批准逮捕。

20187月,不务正业的莫某洲在国外一个赌场工作时,认识了一个名叫“财神”的男子。回国前,“财神”问莫某洲:“回国后你有什么打算?买卖银行卡比较赚钱!你想不想试一试?”莫某洲一听便心动了,马上问他如何操作。“财神”叫莫某洲回国后,找一些人来办银行卡,收集成完整的一套(包括银行卡、手机卡、U/K/E盾、开卡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每套卡“财神”会给莫某洲1100人民币作为酬劳,只要凑够25套卡左右就可以邮寄给“财神”,至于给开卡的人多少费用则由莫某洲决定。

莫某洲听完“财神”的话后,感觉“赚大钱”的机会来了。于是,他回国后便伙同身边的“小伙伴们”拿自己身份证去办银行卡,然后卖出去。尝到赚钱的“甜头”后,莫某洲带领“小伙伴们”成立微信群“工作室”,通过层层介绍,不断发展“下线”,从事买卖银行卡活动牟取非法利益。20187月至20206月,莫某洲共非法买卖银行卡140余套。

莫某洲其中的一个小伙伴陈某,从桂林一个叫“昌哥”的人口中得知,到银行骗开对公账户后销售给他人使用,可获得巨额利润。于是,陈某组织莫某林等人虚构了开办公司的事实,到柳州、桂林等地用欺骗手段办理了营业执照,再到银行开立对公账户。20196月至20203月,陈某从莫某林等人手中收购对公账户60余套,转销售给他人获取利益。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莫某洲等人买卖信用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买卖对公账户过程中非法销售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检察官提醒: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是违法行为,持卡人极可能背负连带责任,甚至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杜绝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行为!

 

 

(陈立旺 黄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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