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5月,苍梧县检察院的整体“案-件比”为1:1.0357,其中2月至5月份连续四个月保持1:1,该院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实现“案-件比”整体较低且连续四个月个月保持1:1,“保稳求降”成效突出。主要做法是:
一、“望闻问切”把准“案-件比”之“脉”,从源头寻根挖掘降比良方
一是“望”以观气色。该院主动把牢固树立每一位办案人员的大局意识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首要任务来抓,组织全体干警特别是“四大检察”业务条线员额检察官对高检院制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进行了集中学习,对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观其气”“察其色”,做好研讨吃透、分析到位、心中有数。
二是“闻”以听声息。该院能够做到广泛又有针对性地把上级检察机关每月通报的业务数据情况及时传达给每一位办案业务人员,并坚持于每月的5日、25日召开专题会议,集中认真、客观地分析自身段位、短板,找出差距、对标先进,既通过“听身外之声”不断吸收其他检察机关的优良做法,又通过“听身内之息”不断深挖自身存在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三是“问”以询症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以及各业务分管领导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经常对干警的业务水平、问题应对和抗压能力进行指引和疏导,在抓好业务数据提升的同时,注重查找分析干警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充分收集办案中的各层思路、各方情况、各种难题,以“垂询式”查找“症结”所在并努力做好统筹协调谋划。
四是“切”以摸脉象。该院不断根据《评价指标》以及业务数据综合情况通报对比差距、对标先进,结合自身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特殊情况,注重综合归纳总结和分散思维互相紧密联动分析,从“案-件比”是什么到整体“案-件比”怎么样又从自身情况怎么样到自身应当怎么做去全面地摸清自身脉络,切实向源头深处发力寻根问底地挖掘整治良方。
二、“对症下药”刮除“案-件比”之“苛”,用真抓实干瞄准优化目标
一是坚持主观归因,强化自身责任意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以及分管领导时刻强调各员额检察官要坚持主观归因原则,切忌把降低“案-件比”的责任推卸到客观方面,要从自身角度查找不足,主动改进、自我革新、转变观念,更加坚定地规范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自身责任意识,从院党组到每个检察人员都能够牢牢树立正视自身问题不回避、查摆自身短板再发力的责任担当理念,切实地把降低“案-件比”的重任扛在肩上。
二是坚持减轻诉累,强化办案质效意识。该院不断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发挥“捕诉一体”作用,更加强化把办案质效作为检察司法办案的生命线的大局意识,切实加强自身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确保办案质量不减的前提下全面减少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首先,对于命案或重大疑难案件做到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把审查关口前置把准证据 “三性”,如该院在提前介入多起重特大案件的侦查活动中,为证据把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挥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其次,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做到随查随补,强化证据链的关联作用;再者,对于退补、延期案件做到从事实关、证据关、质量关等进行必要性综合考量分析,并从严落实多级审批机制,杜绝因拖延办案而借用办案时间随意退补或延期,并以此杜绝带病起诉、被动撤诉,经努力,2020年1至5月份该院实现连续五个月案件“零退补”暨去年10月份至今连续八个月案件“零退补”,取得效果良好;最后,在逮捕后要以起诉标准仔细明确列明继续侦查提纲,密切跟踪继续侦查情况并持续提出有效的意见或建议,形成良好的“侦捕诉”互相催化的合力。
三是坚持多头并进,强化沟通协作意识。第一,是加强“侦捕诉”沟通联络。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环节,做到跟踪到底,强化沟通效果,必要时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手段,全面收集各环节的证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1-5月份,该院退回补充侦查、延期、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或捕后不诉申请国家赔偿均为0。第二,加强“诉审”沟通联络。进入审判环节后,主动提出案件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深化庭审前的意见互换效果,最大限度减少法院退回以及因证据不足而撤诉或因庭审中的意见分歧或证据变化而延期审理。第三,加强“控辩”沟通联络。在有辩护人或法律援助律师的场合中,尽量避免无用的刚性对抗,努力做好庭前控辩意见交换,使各个诉讼环节依法有序开展。
四是坚持释法说理,强化案结事了意识。首先,合理地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降低被告人上诉率。该院1-5月份共适用认罪认罚办结案件58件82人,人数适用率达86.32%,且连续5个月保持在80%以上,认罪认罚后上诉0人,上诉率为0%,从降低上诉率方面下功夫让“案-件比”不出现异常攀升现象;其次,强化自身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升化解矛盾能力,避免不服处理申诉、复核。该院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相对不起诉处理等决定的,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正确的法律逻辑方法向相关对象解释好作出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有效地避免因不服处理决定而申诉或申请复核的情况出现。1-5月份,该院不批捕、不起诉复议或复核以及不服不起诉申诉均保持为0,为降低“案-件比”打造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