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某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审理。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庭审中,检察机关远程向被告人周某建出示相关证据,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周某建“借酒闹事”,最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据查明,2020年1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周某建饮酒后到苍梧县梨埠镇开发区“XX棋牌室”无端对棋牌室老板冼某某进行殴打;同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周某建持刀对被害人袁某某进行威胁,并割伤袁某某的手指;同日14时许,被告人周某建再次来到苍梧县梨埠镇开发区“XX棋牌室”使用凳子打伤了棋牌室老板冼某某。经鉴定,被害人冼某某、袁某某所受损伤均达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建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拦截、恐吓他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犯罪行为造成二人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蒙文龙、廖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