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酒后驾驶所要付出的深重代价,可偏偏有人“撞了南墙也不回头”,岑溪市南渡镇的黎某就是其中一个,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案件的经过。
2020年4月12日晚,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昙容中队在南渡镇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对过往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黎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DC***8的二轮摩托车经过,民警刚将黎某拦下便闻到其一身酒气,民警随即对黎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在2019年3月18日,黎某同样在该路段、同样因为酒后驾驶被昙容中队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1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9年12月,黎某刚领回驾驶证。
面对民警的询问,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黎某也对自己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告知黎某,因为他的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不仅对其处以罚款还要将其拘留,同时吊销驾驶证。黎某一听傻了眼,他万万没想到,“二次酒驾”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2020年4月16日,经岑溪市公安局批准,黎某因“二次酒驾”被岑溪公安交警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待疫情结束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岑溪交警提醒广大交通交通参与者不要心存晓幸,整治酒驾醉驾违法不会放松,只会持续严查,切勿“以身试法”!亲朋好友聚会别贪杯,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李娟红 罗一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