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转账,存款不翼而飞​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20-04-24  分享到:

以为好意帮忙转账,哪知被偷窥者记住了密码,存款不翼而飞。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一天下午,莫某雄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某综合市场某油房买油时,利用老板戴某帮自己转账给朋友之机,暗中记下戴某的微信转账密码,随后伺机取得戴某手机,将戴某微信账户内的人民币共8000元转账到自己的微信账户。

次日下午,莫某雄再次去到该油房,伺机拿到戴某的手机,再次将戴某微信账户内的人民币共18799元转到自己在赌博网站开设的账户上。得手后,莫某雄将两次盗窃所得的人民币26799元全部用于赌博输光。

法律的审判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9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雄。2020年3月11日依法对莫某雄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莫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已构成盗窃罪。

2020年3月27日,经龙圩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莫某雄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您

随着支付宝和微信等支付工具的普及,手机已逐渐成为日常消费支付的“钱包”。但如果没有做好“钱包”的密码保护,就很容易被小偷有机可乘。使用网络支付工具时,务必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支付密码,同时,移动支付工具在绑定银行卡时一定要慎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钱财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卢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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