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创新“党建+扶贫+禁毒”等模式,促使禁毒工作与精准扶贫双赢双促进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20-04-09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面落实中央19号文件规定,以及发挥工作队员(含分队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帮扶联系人在禁毒工作中作用,藤县通过采取“党建+扶贫+禁毒”等模式,促使禁毒工作与精准扶贫双赢双促进。

一、创新“党建+扶贫+禁毒”等模式,实现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禁毒工作及脱贫攻坚工作有效结合

一是将禁毒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三级主官”抓禁毒的工作要求,党组织负责人要主动履行禁毒主体,与上级党组织签订禁毒目标责任书,带头开展禁毒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禁毒专题会议。充分发挥各乡镇、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利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活动”等组织生活活动在广大党员中进行禁毒宣传和脱贫攻坚工作政策及成果宣传。工作队员和帮扶联系人要采取“1对1”“1对N”挂点包户,包区域的形式,利用入村入户精准扶贫的有利时机,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全民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采取“一月一日一宣”方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工作队员和帮扶联系人按照每月至少利用一天的时间广泛开展一次禁毒宣传工作,特别是重要的时间节点,如传统节日以及“6·26”国际禁毒日,及时进村入户走访,积极向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讲解毒品常识,引导群众了解毒品常识,学会识别常见的毒品名称和形状,认识毒品的危害,进一步了解毒品对个人对家庭以及对社会的危害,学会预防毒品;向群众广泛宣传制毒加工厂点、聚众吸毒窝点的特征及识别方法,提高群众对制毒工具、制毒场所和对吸贩毒识等涉毒违法犯罪的基本常识的宣传;加大《藤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的宣传,就举报的奖励兑奖、保密性等向广大群众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涉毒违法犯罪。

二、协助做好涉毒人员管控摸排工作

一是深化脱毒脱贫工作。依托全县上下正在积极开展脱贫攻坚的有力契机,工作队员和帮扶联系人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工作,精准掌握吸毒贫困人员底数,弄清贫困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生产、生活、工作、收入等现实情况和戒毒康复现实表现、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有针对性地落实吸毒贫困人口、贩毒贫困人口及既吸又贩贫困人口脱毒措施。坚持因地制宜施策,全面加强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和兜底保障,实现精准扶贫,通过实施分级负责,不断强化组织保障、部门协同和责任落实,确保到2020年底前实现“现有涉毒贫困人口全部脱毒脱贫、有效遏制新增涉毒贫困人口并及时纳入管控、已脱贫的涉毒贫困人口脱贫成效持续巩固”的目标。

二是切实做好区域人员的摸排管控。做好常规摸排工作。工作队员和帮扶联系人利用每月入村入户精准扶贫的有利时机,对所在区域内的进村入户走访,摸排每一户经济收入及财产拥有情况、家庭成员结构、现实表现等进行细致调查,重点关注大量用电异常、用水激增的场所和住宅,留意长期外出务工人员突然返乡置业情形,留心经济异常出现一夜暴富、买车买房的人员,发现经济收入异常的,报送公安机关侦查视线,从中排查涉毒的违法犯罪线索。 加强对重点嫌疑人员的排查。重点排查被判刑的涉案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涉案人员、在逃人员、案件中新发现人员、存在涉毒犯罪的可疑人员、外流贩毒重点人员等6类对象及其重点关联人员。特别是要对出租屋、饭店和车站等场所,对外来务工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进行严格的排查登记,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发现新生和隐性吸毒人员。对所在区域的吸毒人员进行管控。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等方法,对有吸毒史的人员进行逐一排查登记,认真核对吸毒人员信息,掌握吸毒人员生活、工作、戒毒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风险分级分类,及时汇报村(社区),并做好跟踪记录,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有吸毒史人员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尿检,巩固戒毒成果。

三是全面开展区域场所的排查管理。在帮扶区域内全面开展易制毒场所的摸排巡逻。对废弃厂房、养殖场、临时工棚,尤其是山区山林等易制毒场所和隐患部位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上述易涉毒场所底数,在场所所有人、使用人、目前用途等信息,查清有无制毒场点、涉毒人员情况,确保在本辖区内无制毒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区域涉毒人员清查。按照网格化将排查工作落实到每家每户,对可能被用于涉毒违法犯罪的果林园地、郊外无人屋住房屋、农场、出租屋、出租厂房等重点部位管理和清理清查,凡发现区域内有涉嫌贩毒、吸毒等现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冼子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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