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又是一年清明时节,根据我国传统,人们都习惯烧纸钱、烧鞭炮上坟祭拜先祖,然而这样的祭拜方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稍不留神就可能会引发山林火灾,酿成大祸,危害公共安全。近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因修坟祭祖引发山林火灾的被告人孔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3日,被告人孔某雇请本村几个村民到苍梧县沙头镇思艾村一处山林安葬先人遗骨。在修坟祭祖过程中,被告人孔某不听旁人劝阻,使用打火机点燃了两捆未展开的鞭炮,导致附近一堆杂草被鞭炮燃烧的火花引燃,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有火过林面积为19.51公顷。
【检察官说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告人孔某因上坟燃烧鞭炮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了19.51公顷的山林被毁,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失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祭祀、扫墓都是民俗,上香、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也成了祭祀活动中的重要流程,但防范火灾万万不可大意,森林防火无小事,时刻要紧绷安全防火这根弦,切勿因一时疏忽酿成大祸,让自己身陷囹圄,也破坏了国家生态资源。
(陈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