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隔空庭审”员额检察官出庭履行职务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20-03-19  分享到: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控疫情风险,317日,梧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也可称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第七检察部(也可称未成年人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在梧州市检察院远程视频开庭室分别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两场庭审活动。

这两次庭审活动审理的案件均是二审上诉、抗诉案件,由于该两起案件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均是自愿认罪认罚,对判决认定的罪名与事实没有意见,仅就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承办检察官与法官沟通,预估庭审时间不长,采用远程视频开庭不致影响庭审效果,遂决定通过网络云庭远程视频设备开展庭审活动。

庭审中,通过远程视频设备,参加庭审活动的各方互相能够清晰的看到对方的影像,声音清晰、切换顺畅,各方可以充分地表达意见,庭审效果能够得到充足的保障。法庭调查阶段,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检辩双方分别讯问了上诉人,并分别对一审证据认定发表意见;法庭辩论阶段,远程视频设备丝毫没有约束检辩双方意见的表达;最后陈述阶段,上诉人进行认罪悔罪的陈述也清晰地表达出来,各个庭审阶段都有序地顺利进行。既维护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又实现了信息化技术与刑事司法的深度融合。最终,两次庭审活动均在一个小时左右就顺利开展完毕,达到了预期的庭审效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梧州市检察院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办案方式,充分依托“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开启网上办案“云模式”,不断为法律监督工作提速增效。本次远程开庭,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上诉人分别在三个不同的地方(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利用远程视频参加庭审活动,检察官不需要前往法院,只需要在检察院的远程视频开庭室即可出席庭审。梧州市检察院充分利用新科技,实现“三地”无障碍、无接触“面对面”庭审。既保护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省了来回法院的时间,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冯伟健、覃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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