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广辟涉毒品犯罪线索来源,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3月15日,藤县出台了《藤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凡是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实行每案必奖,单次奖励金额最高达50万元。
该《办法》共11条,明确了举报奖励条件、奖励标准、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保密要求等。《办法》规定,群众举报制毒工厂(窝点)的,根据案情,每个给予奖励1万元至50万元;举报涉毒案件的,根据案情,每起给予奖励3千元至50万元;抓获涉毒逃犯的,根据案情,每名给予奖励3千元至5万元;举报吸毒、毒驾等涉毒违法的,每名给予奖励1千元至5千元;其他情形应予奖励的,视情奖励。
此外,在此《办法》中还详细地明确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在线索查证属实或破案后,藤县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支付方式可通过现金、转账、移动等方式支付。同时将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资料,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冼子茵 陈威全)
附全文:
藤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向藤县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
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军队、武警、海关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通过其他人予以举报。
第三条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多人举报的,依据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奖项的,按金额最高的奖项予以奖励。
第四条 藤县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根据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破获毒品案件、抓获毒品违法人员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制毒工厂(窝点)的,根据案情,每个给予奖励1万元至50万元。
(二)举报涉毒案件的,根据案情,每起给予奖励3千元至50万元。
(三)抓获涉毒逃犯的,根据案情,每名给予奖励3千元至5万元。
(四)举报吸毒、毒驾等涉毒违法的,每名给予奖励1千元至5千元。
(五)其他情形应予奖励的,视情奖励。
第五条 奖金的发放。案件破获后,符合奖励条件的,藤县公安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兑奖方式:现金、转账、移动支付等。
第六条 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奖金由藤县公安机关负责发放。
第七条 举报人有虚假举报、陷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藤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举报电话:110 或(0774)7287476(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0774)7285226(藤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邮箱:txjindu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