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首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20-03-10  分享到:

32日下午,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依法开庭审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龙圩区首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唐某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案工具Iphone6 plus手机一台予以没收。龙圩区法院通过把庭审从线下搬到线上,做到抗击疫情、开庭审判两不误,让公平正义时刻在线。

由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被告人唐某胜羁押在梧州市看守所。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龙圩区法院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打破空间的阻隔,实现了法官、公诉人、被告人的隔空对话。庭审中,数据同步共享,证据、笔录实时同步,全程录音录像,实现了让数据流量多跑腿,让庭审各方少跑腿,使诉讼更加安全高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2月,被告人唐某胜见到他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遂起意利用疫情实施诈骗。随后,唐某胜在没有供货能力也没有求证货源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将该口罩销售信息修改转发至自己朋友圈。28日,被告人唐某胜通过虚构有能力提供口罩货源的事实,骗取了家住龙圩区的被害人钟某的信任,钟某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17,500元给唐某胜。唐某胜没有依约提供口罩,反而将该款用于赌博花光。为逃避打击,唐某胜还注销了其实施诈骗所使用的微信号。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唐某胜具有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疫情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及将赃款用于赌博等法定、酌定从重情节;同时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及认罪认罚、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主动缴纳罚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让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和反省,法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威慑和教育感化功能,对被告人唐某胜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法官指出,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国上下万众一心,共克时艰,被告人唐某胜不但侵害了被害人的经济利益,更妨害了疫情防控秩序,希望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吸收教训,好好改造回归社会。经过法庭的教育,被告人唐某胜对自己的行为追悔不已,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服判不上诉。唐某胜的家属也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代其缴纳了全部罚金。

疫情防控不可掉以轻心,涉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应依法严厉打击!龙圩区法院积极与检察、公安等部门沟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智慧和司法保障。

 

 

(黄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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