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机关重建30周年回眸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12-31  分享到:

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

梧州市检察机关重建30周年回眸

 

在美丽的西江河畔,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座落在有着百年商埠、千年古城美誉的梧州。30年来,梧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熠熠生辉的检徽见证下,几代检察人历经艰苦创业和激情奋进,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狠抓自身建设,检察职能不断拓展,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检察队伍建设不断进步,检察基层基础不断巩固,检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检察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为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和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30多年来,检察工作成绩斐然,硕果累累。特别是2004年以来,梧州市检察院先后荣获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共八项。连续三年在自治区检察院量化考核工作中荣获二等奖;涌现出了以“全国模范检察官”、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黄炳雄为代表的全国先进典型。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建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整顿社会治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犯罪犯罪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仅2004年至20088月(下同),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9058722人,提起公诉56378391人,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毒品犯罪,“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41386163人,提起公诉41495990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181461人,提起公诉157404人。

建立和健全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市检察机关为适应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和不断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依法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即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人员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并积极探索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处理办法以及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提高审查起诉工作效率。

确保审查批准逮捕、起诉案件质量。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准逮捕、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要求,建立逮捕、起诉案件质量分析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不断提高审查逮捕及指控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审查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切实加强二审案件出庭公诉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提高二审案件审查、监督水平。

刑事检察改革迈开新步伐。深入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法庭审理多媒体出庭示证、量刑建议等刑事检察改革机制,各项刑事检察改革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进一步深入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及时介入现场勘查和参加案件讨论,引导做好收集、固定证据工作,夯实审查逮捕、起诉阶段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坚持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主动走访、协调有关单位,加强配合与联系,促进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并进入诉讼程序。

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治理。在建设平安梧州活动中,市检察院主管综治工作的检察长多次深入该院平安建设联系点塘源社区开展调研,帮助社区解决办公楼的搬迁手续,并先后送去了红木沙发、皮沙发、电脑等办公设备,有效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同时,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积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同时派员受聘学校法制副校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参与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确保“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并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目标的实现。2004年以来,市检察院多次荣获全市综治工作一等奖,2008年被评为“20052007年度建设平安蝶山活动先进单位”和“梧州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

认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市检察院197911月设立经济检察科,19801月设立法纪检察科,19956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局,20069月成立反渎职侵权局。重建30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现办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01年以来,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七年在全区检察机关获奖,反渎职侵权工作多年来进入全区检察机关先进行列。

突出重点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检察机关突出以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作为办案重点,查办大案要案比例逐年提升。2004年-20088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要案285311人,占立案总数的55.3%。进一步强化侦查证据意识,着力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争取良好的办案效果,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集中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作用,不断深化“抓系统、系统抓”等有效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集中查处专项行动,集中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多发以及社会关注的重点行业、领域内职务犯罪,以及影响和破坏民生的职务犯罪。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深入开展严肃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和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近年来在教育、电力、交通、粮食、农业、医疗卫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重点行业、系统内,决定立案侦查一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2005122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出台,全市检察机关在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市检察院的办案主体作用,近年来先后组织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和质量效果,取得良好办案成效。

职务犯罪侦查办案机制建设不断加强。根据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发展的需要,我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办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办案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并不断深化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推进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突破案件能力、侦查配合与异地协作能力、跨区域与高技侦办案能力等均得到进一步提高。20004月,市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直接查办、派员参办或异地交办、协办,加大督办力度。侦查指挥中心从无到有,从有到强,近年来成功指挥查办了一批在区内外都有一定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目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西区唯一的侦查指挥中心联系点。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9932月,市检察院成立预防犯罪指导中心,开展全方位的综合性预防犯罪工作;2002年正式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2004年,市检察机关提请市委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梧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格局,提升工作层面。多年来,市检察院先后在我市“三百项目”建设、工业大会战、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和企业改制、盘活国有资产等工作中以及有关重点行业、系统内,以召开座谈会、上法制课、出版专栏、发放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同时,加强对典型职务犯罪原因、特点、规律的分析,针对公共项目、资金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其中部份检察建议上升为党委政府决策。市检察院与有关部门推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在建设、金融信贷、政府采购、卫生医疗等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提供查询。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位,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系统预防。建立社会化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目前全市共有网络成员单位86个,通过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送法下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成果展览等活动,进一步扩大预防职务犯罪网络覆盖面,加强预防体系建设。

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全面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监督纠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又重视监督纠正侵犯人权、冤及无辜的问题,做到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纠正。依法纠正漏捕和追诉漏犯。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保候审执法检查,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加强刑事审判监督。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重建以来,监所检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市检察机关相继组织深入开展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监督工作等,取得良好成效。20002004年共清理纠正超期羁押194人,进一步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市超期羁押案件减少到最低限度;对脱管失控或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罪犯提出收监建议,目前大部份已收监执行。2005年,市检察院和苍梧县检察院分别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先进集体”。监督有关部门将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的罪犯和不按规定留所劳动教养的人员,依法投送监狱服刑和投送劳教场所劳动教养。积极开展并不断深化驻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创建工作,推进与监管场所的网络化建设。目前全市五个驻看守所检察室均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其中苍梧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与侦查机关共同落实对在押人员的“双加强、双保障”工作,苍梧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双加强、双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牢头狱霸”加强安全防范和惩治监外罪犯又犯罪行动,共同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九十年代以前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要是对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出席法庭听审和接受案件当事人申诉等。进入二十世纪,为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保护平等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经立案审查后,依法提出抗诉。突出监督重点,集中力量办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坚决依法提出抗诉。依法维护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耐心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使提出权益诉求的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审判权威。积极实施民事行政检察改革措施,大力推广应用再审检察建议,节省诉讼资源,增强监督实效。

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30年来,市检察院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特别是近年来,市检察院提出“强班子、带队伍、抓办案、重质效、打基础、上台阶”的总体思路,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积极探索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察保障“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

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市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队伍素质的有效措施。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切实提高班子成员理论修养和执法能力,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切实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卢惠盛创新工作思路,严格要求,真抓实干,带领党组一班人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制定和落实一系列服务措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同时认真抓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配备,及时把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核心,认真开展党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纪律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党性原则和职业操守。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把从严治党与从严治检密切结合起来,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使党员干警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网络作用,强化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身体力行,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用自己的人格和官德来影响带动干警。市检察院党组还郑重地向全市检察干警和社会各界作出了七项廉政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加大干警培训力度。市检察院制订专门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专业化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参与领导素能培训、检察官晋升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高层次检察人才的培养,鼓励支持干警高层次学历再教育。补充招录检察人员,挑选高素质选调生充实基层。重视司法考试工作,提高考试的通过率,逐步解决基层院检察人员的不足和检察官断档问题。

目前,全市检察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在职干警总数的88.8%,先后有34名检察人员通过司法考试,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有311人,占总人数的81.5%,涌现出了以“全国模范检察官”、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黄炳雄为代表的全国先进典型,全市检察机关共有98个先进集体、82名先进个人分别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

坚持固本强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持续创新发展

我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来,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抓基层、抓基础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充分发挥市院主体作用,努力完善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落实基本保障,推动基层检察院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为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整改措施,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1999年,开展以争创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为主要内容的的五好基层检察院创建活动。2000年,全市7个基层检察院提前一年达到五好标准,基层检察院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得到根本性改变。

2004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创建四化检察院的意见》精神,根据巩固、发展、创新的发展思路,提出了打造亮点,狠抓弱点,整体推进,力争三年内全市七个基层院全部达标,四个基层院跻身全区先进行列的创建目标,五好基础上继续开展以队伍专业化、办案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办公现代化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四化基层检察院活动。

为此,市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动态管理办法》、《梧州市检察系统先进评比表彰办法》和《梧州市基层检察院部门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等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创新基层检察工作的管理和发展模式,对基层院四化建设实行每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检察长“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分工负责制,每年签订责任状,市院党组成员分点包干,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限期改变后进面貌;充分发挥苍梧县检察院在全区落实《纲要》中的示范院建设作用,带动基层院建设全面发展。

这些措施有效调动了两级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了广泛参与、争先创优的良好发展局面,促使我市基层检察建设进入发展力度最大、发展速度最快、发展成果最明显的时期2006年,全市七个基层检察院提前一年全部实现四化达标,先后有四个基层检察院荣获全国、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梧州市检察院连续三年在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15个市(分)院量化考核工作中荣获二等奖2005年、2007年,市检察院两次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检察保障工作

确保检察事业持续全面快速发展

我市检察机关成立初期,租用办公楼办公,条件十分艰苦。为了改善办公办案条件,两级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把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察保障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地位,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实事求是反映检察基础设施建设和检察保障工作的困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

近年来,全市两级院以争创“五好”检察院和“四化”检察院为载体,基础设施建设和检察保障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办公业务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两房”)建设和办公办案现代化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全市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检察保障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30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市两级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加大对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投入,新增两房建筑面积2.64多万平方米,其中,市检察院建成了1.43多万平方米的新技术业务综合楼,全市7个基层院新建或扩建了两房,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全部实现达标,检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同时,市检察院坚持科技强检,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制定完善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的科学规划,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积极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充分利用检察专线网、局域网优势,把信息化建设与办公、办案、检察队伍管理、检察保障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网上办公办案、网上队伍管理、网上检务保障和网上绩效管理,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事务管理机制,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建成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多媒体出庭示证系统、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电子阅览室;先后开通计算局域网和三级机要通道;“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检察信息发布系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得到广泛应用,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工作走在全区检察机关前列。2004年,市检察院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为民排忧解难  全力维护稳定

“群众的来信来访,是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体现,也是对我们检察机关的高度信任。因此,我们要求检察干警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真对待每一位群众的来信来访,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敷衍。”市检察院主管控申工作的黄炳雄副检察长一语道出了该院控申科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光荣称号的缘故。

近年来,为解决好初访量的增多、涉检信访案件息诉罢访难度大、事前预防不足等问题,该院不断完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先后制定了“一及时”、“两耐心”、“三个请”、“四有声”、“五个一样”的文明接待制度;坚持推行首办责任制;坚持检察长接待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重点解决缠访问题;建立预警、预案、预约接访制度,把矛盾解决首次环节上;实行受理信访规范化、流转办理规范化、息访过程规范化,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挂牌处理制度,促使案件首办部门准确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将有关处理情况向市信访联席办反馈,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制定《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突出涉检信访案件实行联合接访的实施意见》,联系、引导有关责任部门对被评估为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进行联合接访,帮助群众理清情绪,引导越级缠闹访人员回到当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把信访工作列入党组的工作日程,成立了由主管检察长任组长的处理涉检信访领导小组,坚持实行检察长接待和阅批来访信件制度。如市检察院卢惠盛检察长对涉检的每一位群众的来访信件都亲自批示有关部门办理,多次带领控申、公诉等业务部门领导参加市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集中联合接访活动,当场解答群众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多次来访反映的热点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受群众欢迎。

据统计,2004年以来,检察长接访案件1056件,批办案件 1029件,办结997件,办结率96.9%。去年,有一个柳州的妇女经常到自治区检察院上访,要求解决检察机关对她的不起诉问题,声称不解决就要进京访,并拒绝回到案发地解决问题。自治区检察院将这一情况反馈到梧州市检察院后,该院检察长卢惠盛立即指示有关部门迅速办理该案,该院主管控申工作的黄炳雄副检察长深入办案部门了解案情,得知这一信访人名叫张新凤,曾因涉嫌包庇犯罪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其对此不服,但担心再次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而不敢到有关部门申诉。为消除当事人的顾虑,黄副检察长要求控申部门做好与信访人的联系、沟通。经过3个月的耐心解释与沟通,张新凤最终放弃上访而到市检察院反映问题。市检察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赔偿”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了该案。当她得知该案的处理结果后,表示服从检察机关的处理,愿意息访息诉。

控申干警在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时,对于一些易诱发事端的集体访、告急访、上访老户、上告无门等信访案件,如果没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没有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排解工作,那么就会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

为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市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特点与所辖的区、乡、村等基层组织建立工作联系点,并组织干警到市辖各乡镇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并深入矛盾纠纷较多的村、组调查了解,协助群众平息民间纠纷,有效地防止了纠纷、矛盾激化而上升为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吴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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