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20-02-12  分享到:

近日,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推进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为公益诉讼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和权利义务。检察机关应当在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的支持。要强化主体责任,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方式,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实现司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对经过诉前程序,被建议的行政机关依然没有依法整改、受损公益未得到依法保护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应当与公安机关加强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及办案协作。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提高公益诉讼队伍专业能力水平。

《决定》明确了各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义务。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收到检察建议,对确属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应当积极主动依法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并按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积极构建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作用,与检察机关共同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和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作出裁判。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督促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督促审判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检察建议、执行生效判决,保证本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决定》明确了公益诉讼工作的财政保障。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财政保障,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勘验检测等调查取证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纳入财政预算。我县要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作用,充分运用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恢复受损害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决定》明确了公益诉讼宣传工作的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各有关单位应当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予以认真贯彻落实。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增强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黄雪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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