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正处于“四城联创”攻坚期,为进一步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工作,长洲公安分局迅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的决策部署,从1月1日起,每天组织警力60余人次深入大塘、新兴、兴龙、长洲、倒水五大区域中的企业、学校、社区、沿街商铺、农村等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每到一户,民警都向村民耐心细致讲解《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努力提高安全环保意识,养成文明消费习惯,争做环保理念的倡导者和践行者。通过宣传,大部分市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共同创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但是仍有个别市民或群众抱着侥幸心理,在禁燃区域内违规燃放爆竹。对此,长洲警方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从严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宣传一起。截止1月8日,共有7人因违规燃放爆竹被处罚。
1月2日,欧阳某及朱某两名男子因在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竹湾村某小组附近违规燃放爆竹被予以行政处罚,为今年全市首例。
1月4日,李某某因在梧州市长洲区福兴时代广场某商铺门前燃放爆竹被予以处罚。
1月6日,一男子因在梧州市长洲区龙新村回建地私人屋违规燃放爆竹被处罚。
1月7日,长洲镇龙华村某组的曾某某、竹湾村某组的黄某某因在村中违规燃放爆竹被处罚。
1月8日,何某某因在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某小区内燃放爆竹被处罚。
以上人员均对自己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过民警的耐心宣传及教育后,他们均表示日后会自觉遵守《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树立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市民,共创美好环境。
1月1日至1月8日,长洲公安分局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深入辖区各社区、企业、学校、沿街商铺等开展入户宣传工作,粘贴禁燃区域示意图4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走访企业、学校、商铺等320余间,走访群众3500余人次。
(霍冠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