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网消息: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省"的争创活动中,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入手,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有效地推进了见义勇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保障见义勇为工作顺利开展
2003年,省综治委成立了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任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十几个相关厅局"一把手"任评审委员的辽宁省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认定评审工作委员会,并制定了《辽宁省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认定评审暂行办法》,为见义勇为评审表彰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文件。每年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和省综治委全会都立项研究见义勇为工作,省综治委每年都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08年全省开展的新一轮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省活动的意见中也把见义勇为工作涵盖其中。省委、省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也十分关怀重视,省领导每年春节都坚持到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走访慰问,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见义勇为人员心中。省委书记张文岳、省长陈政高、政法委书记李峰多次就见义勇为工作做出重要批示。2008年,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成果被评为辽宁省(中)直机关"最佳实事"之首,全省参选单位和个人囊括了第五届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表彰大会全部奖项。截止目前,全省受国家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勇士和先进分子达36人,受省政府表彰的近200人,受市以上表彰的近3000人,其中有200多人终身致残,40多人为了正义的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都得到了及时的抚恤和救助。2005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共召开表彰大会35次,共表彰奖励387人,发放奖励金760.76万元,慰问金135.2万元。
二、建立健全法制保障机制,推动见义勇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2006年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其中不仅扩大了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表彰范围,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标准,更进一步完善了对见义勇为人员抚恤规定。2008年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为全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在辽宁省人大、省政府历时近30个月的立法调研中,将弘扬社会正气、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原则,确定为新《条例》和新《办法》构成的核心理念。新《条例》和新《办法》在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表彰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大幅度提高了奖励金的额度标准,如果一个见义勇为英雄同时获得省、市、县三级荣誉称号,并同时符合新《办法》规定的"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那么此人(或家属)将最少可以获得64万元的奖励金,而且奖励金上不封顶。同时,新《条例》和《办法》对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及家属的保障等方面也更加细致全面,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规范化开展提供了必备的法律保障。
三、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宣传机制,营造"见义勇为光荣、树社会新风"的舆论氛围
结合每年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月,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都会在全省城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广为宣传。200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组织开展了见义勇为英雄走进大学校园、大中型企业、驻军部队和党政机关巡回报告活动。这次活动以辽宁省高校工委"百场报告进校园"活动为载体,从近年全国、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中遴选出事迹贴进百姓生活、生动感人的8名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分别到省属12个市的20所大专院校鞍钢集团和铁法矿务局、3个市的驻军部队和5个市、县(市)级党政机关开展了见义勇为英雄事迹报告活动。报告团成员在现场分别与2万多名大学生、企业工人、部队官兵和机关干部进行了座谈交流,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人物的感人事迹,教育和激励人们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报告团每到一处,都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热烈欢迎,得到了广大听众的认可和赞扬,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轰动效果,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建立健全长效的保护、抚恤、扶助机制,解除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
省财政专门设立了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全省各市、县也都设立了见义勇为资金专户。截止2008年11月底,全省共拨付见义勇为专项资金近4000万元,确保了表彰优抚活动的正常进行。近三年来,省政府共表彰见义勇为英雄、先进分子和先进群众代表72人,发放奖励金471万元。2007年,省综治办、省民政厅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活动,组织未被有关部门评定过伤残等级的见义勇为人员统一到现居住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申报评定手续,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给予伤残补助,从而解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全省各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加大对因见义勇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家庭的生活保障力度,两年来先后走访慰问1600多户因见义勇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并将其经济状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分类登记,逐项研究解决办法,责成专人负责到底。截止目前,全省各市先后为见义勇为人员发放的困难补助金总额达450多万元,为223名见义勇为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为384人办理了医疗救助、农转非户口、低保、家属就业、子女助学、住房补贴等,有效解决了因家庭成员见义勇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老大难问题,并先后为17户见义勇为人员解决了商品房、廉租房和动迁安置房等2000多平方米。
为了使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与省卫生厅积极与省直及各市、县医疗单位沟通,建立了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给予及时的抢救和治疗,对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则由政府后期垫付或由医院自行决定减免。仅2007、2008年两年,省人民医院、金秋医院为20多名受省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了免费手术救治,各市、县医院也不同程度地抢救和治疗见义勇为人员28人,共减免医疗费用多达50多万元,由于这一举措使得三名见义勇为人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抢救,生命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