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为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梧州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的2017-2018年度梧州市见义勇为评选奖励活动正式启动。
据介绍,此次评选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由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含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县级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群体)。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负责本辖区参评对象的推荐申报。
经过规定程序评选审批,对确定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群体)将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授予“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梧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