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要求,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坚持案后评查与案中评查相结合方式, 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管理,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抓手,通过细化评查标准、规范评查方式、健全评查机制、合理运用评查结果,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促进该院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规范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该院先后制定了《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评查方案》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制度,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三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七名员额检察官任评查小组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该院所办案件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办案程序、办案效果、诉讼文书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评查,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化。为便于实际操作,该院还细化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案件质量评查表》,使评查项目更清晰、详细,易于操作。在评查中做到一案一表,使各种问题均能在表中体现,一目了然。
为使质量评查范围全覆盖,促进评查常态化,该院积极探索案后评查与案中评查方式, 在受案审查、办案监督、送案审核流程节点进行动态监督,还采用“线上+线下”、“自查+抽查”的立体式综合评查方式,通过对案件质量进行立体监督,以规范执法办案,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明确评查种类,明确重点评查案件、常规抽查案件、专项评查案件的种类和范围。二是明确评查方式,以案管部门检察官日常巡查为主, 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为辅。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可视案件的难易程度,采取检察官独任评查或检察官小组评查的方式进行。
为使质量评查收到实效,防止评查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该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召开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协调会,通报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对个案问题, 及时向承办检察官反馈,要求承办检察官限期整改。对普遍性、共性问题在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协调会上进行通报。同时,该院把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办案档案,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16年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中,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入额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李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