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缓刑考验期这件事一定不能忘了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9-07-16  分享到:

一天晚上,几名男子在大排档吃吃喝喝,老周问旁边的老谢:“今晚怎么没叫梁某某出来一起吃宵夜,难道是上次喝多了被交警抓到了,不敢再喝了?不至于吧,不是听说判了缓刑,没什么事的吗?”老谢说:“哪啊,梁某某被抓进去关着了。”老周就奇怪了,不是三个月前法院判了,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照理说今天应该缓刑期满了啊,怎么反而被抓进去关着了呢。

原来,2018年年底的时候,梁某某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当时其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后梁某某被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法院将相关文书交给老梁,要求其准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梁某某一忙起来就把要报到这件事给忘了。今年5月下旬,梧州市检察机关在日常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的罪犯梁某某从未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梧州市检察机关马上建议社区矫正机构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向原判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原判法院在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后,法院经审理决定撤销原判宣告缓刑部分判决内容,对其收监执行。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本案中,梁某某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没有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作出了撤销缓刑的裁定。

检察官提醒,被判处缓刑考验期的一定要准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千万不能忘了。


(苏杨夏 陈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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