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欧某彬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这起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矛盾的案件当事人双方重归于好,这是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实践。
犯罪嫌疑人欧某彬与被害人欧某宁是亲兄弟。2019年5月20日,欧某彬怀疑欧某宁将其栽种的三华李果苗拔断,于是用勾刀将欧某宁种植的陈皮果树损毁并砍断,造成经济损失8267元。欧某彬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案卷,发现嫌疑人与被害人是亲兄弟,砍断果树是欧某彬一时冲动的行为。检察官到看守所听取欧某彬意见时,欧某彬也认识到错误,并提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希望检察机关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官也向侦查人员了解到,案发后,公安派出所曾组织过双方进行调解,因为在赔偿金额上有分歧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检察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于是,承办检察官组织当事人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和解,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两个家庭握手言和,被害人欧某宁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欧某彬,希望检察机关能对其依法从轻处理。最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欧某彬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近年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严格依法办案与社会矛盾化解相结合,在注重审查逮捕质量的同时,强化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在办案中坚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于延华、陈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