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躲得过“上灯” 躲不过“落灯”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9-02-22  分享到:

在法院里,有这样一群人,为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奔走在执行的最前线,披星戴月,步履不停。农历正月十六是岑溪传统的“落灯”节,岑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利用被执行人回家为儿子摆“落灯酒”之机,果断出击,翻山越岭长途跋涉,找到正在家里筹备酒宴的被执行人李某锋,促使其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欧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锋系同村人,2014年李某锋先后向欧某借款70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锋没有归还,欧某诉至岑溪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欧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锋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李某锋既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申报财产,且一直外出躲避。该案执行陷入了僵局。

今年春节后,申请执行人欧某得知李某锋将回老家为其儿子摆“落灯酒”,并将消息及时反映给了执行法官。

2019220日早上6时许,执行局局长徐北昌带领执行干警从岑溪到安平镇绕道七坪林场,驱车一个半小时才到达糯垌镇某村被执行人李某锋的家,李某锋正在为摆“落灯酒”宴请亲朋好友作准备,执行干警突然找上门来,李某锋感到很意外。当执行干警表明来意并与李某锋沟通无果后,将其带回法院。

随后,其父亲也赶到法院,执行人员耐心向父子俩释明不及时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李某锋同意与申请人协商。经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锋当即履行了20000元义务和执行费用及罚款,并承诺余下欠款分期履行。鉴于被执行人李某锋能够主动认识错误并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没有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在此奉劝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有侥幸心里,否则真应了古语所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黄宇  梁志鹏)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