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早上约6点左右,天还没全亮,执行局黄法官就接到申请人曾某打来的电话,说看到被执行人韦某回家过年了,要求法院出警将其拘留。
据了解,申请人曾某与被执行人韦某是同学,2013年1月,韦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申请人曾某借款15000元并出具借条给申请人收执。在约定还款期限内韦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后,曾某起诉到法院请求韦某还钱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生效后,韦某仍未履行义务,曾某于2013年7月向岑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向有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韦某的财产情况,未发现韦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韦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法院依法将韦某列入限制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惩戒。
接到举报线索后,执行法官如获至宝,黄法官马上召集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韦某的老家----波塘镇荔村奔去,经过约1小时的路途终于到达韦某的家中,而此时韦某尚在家中睡觉,面对突然到来的执行干警韦某表现的有点错愕,经法院干警说明来意后才恍然大悟。
当问到其与曾某的执行案件如何履行时,韦某又吱吱唔唔起来,推脱没有钱履行。经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愿主动履行,于是决定将其拘传回法院处理。
在法院办公室内,经主办法官再次耐心动员韦某想办法或向亲属筹钱履行义务时,韦某又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并表示不配合执行人员工作。鉴于韦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在执行当中违反财产申报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李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