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595吨 10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诉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9-01-21  分享到:

118日,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10名被告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广东省江门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为了节约废物处置成本,在明知司徒有某、司徒国某(父子关系,均另案处理)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危险废物以3 1 8元/吨的价格委托司徒父子处置。接受委托后,司徒父子将处置危险废物的工作以180元/吨的价格转包给被告人莫某德处置,莫某德以150元/吨的价格转包给王某松(另案处理)处置,王某松以120元/吨的价格转包给被告人欧某明处置,并与欧某明确定好倾倒危险废物在藤县中和陶瓷园区(以下简称“陶瓷园区”)内。随后,欧某明便以80元/吨的价格委托被告人余某新找货车司机将危险废物从该公司运至陶瓷园区。莫某德、王某松、欧某明均无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余某新为收取每车l00元的信息费,找来被告人李某华、梁某年、陈某林、廖某胜、林某新和钟某林、梁某菊(两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并伙同上述人员按照王某松、欧某明的要求以80元/吨的价格将该公司的危险废物运至陶瓷园内倾倒。其中:林某新倾倒了2车共计120.95吨,李某华倾倒了3车共计14253吨,廖某胜、陈某林倾倒了2车共计121.2 9吨,梁某年倾倒了2车共计108.38吨,余某新倾倒了148.78吨,覃某桂倾倒了l53.13吨。315日,钟某林驾驶货车运输59.43吨、梁某菊运输56.55吨危险废物到陶瓷园区内,尚未倾倒即被藤县环保局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莫某德等10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各界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等50多人旁听庭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祝裕旺 唐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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