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承包金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8-12-28  分享到: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云一行3人前往宁康乡,妥善化解了一件林业承包案件纠纷。

20103月,藤县宁康乡某村民小组与广西某林场签订了林业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将村民小组所属的几百亩林地发包给广西某林场,承包期为30年。承包金首5年(即第一期,每5年为一期)按每亩30元计算,以此为基数,每隔5年递增10%。合同签订后,林场以村民小组出租的实际林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为由,拖欠长达八年承包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村民小组诉至藤县人民法院,要求林场支付拖欠的承包金。

为有效化解当事人的纠纷,1214日,合议庭成员高云等一行3人前往涉诉林地进行勘验侦查。当日,高云召集了宁康乡林业站工作人员以及原、被告双方开展了座谈讨论,听取双方及知情人意见,了解到双方真实想法及矛盾的症结,有针对性地指出:“双方因林地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问题存在争议,是否需要重新测量所属林地面积,如不重新进行测量,是否以林权证载明的林地面积为准?”经过两小时的讨论研究,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不再重新测量林地面积,计算租金的林地面积以林权证的面积571.1亩为计算依据。

1219日,高副院长再次召集各方当事人协商,耐心倾听他们的真实想法和解决纠纷的意见及平衡各方的利益,释明双方的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林地面积以林权证面积571.1亩为计算依据给被告广西某林场继续承包管理;二、被告广西某林场按照林权证面积571.1亩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约20万元,并支付此案诉讼费。

一起长达八年的林地纠纷得到完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对法官表示感谢。


高云(左一)副院长耐心倾听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想法和解决纠纷的意见。


(唐楚茵 黄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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