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首例涉恶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8-12-24  分享到:

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符某壮、符某昌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案在岑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钟生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刑事犯罪,同时也是岑溪市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打响了岑溪市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斗争的“第一枪”。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魏钟生检察长高度重视,立刻组建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在侦查环节,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通过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从快批准逮捕符某壮等7名涉恶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魏钟生检察长带领公诉科办案组,认真细致、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就案件的定性、补充完善证据方面多次组织侦查机关召开案件协调会,引导侦查机关的继续取证工作、落实退补意见,确保案件证据的完整、有效收集。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魏钟生检察长有针对性地从法、情、理方面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经历、生活背景等方面分别对各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多名在侦查阶段拒不供认自己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

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检察长首次出庭支持公诉的涉恶犯罪案件。出庭前,魏钟生检察长与协办检察官精心制作庭审预案,做到应对得当、答辩有力,充分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庭审中,魏钟生检察长依法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某壮等7名被告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符某壮等7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胁迫的手段,多次故意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性质犯罪,其犯罪行为应予以依法惩处。

庭审过程中,魏钟生检察长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对案件材料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和论述,发表充实的质证答辩意见,对7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进行充分辩驳,在庭审中出色完成了指控任务。

此次魏钟生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涉恶案件,体现司法体制改革后领导一线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新常态,对涉黑涉恶犯罪起到了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作用,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同时也鼓舞了干警的士气,激发了干警的斗志,激励该院干警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

因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梁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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