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将大量的有毒工业物质跨省倾倒至藤县某园区,造成严重的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近日,藤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广东江门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至广西藤县某园区案的王某、莫某等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事情要追溯到今年3月,有群众举报称在藤县某园区发现2辆可疑车辆,疑似倾倒不明异味废物。接报后,藤县县委、县政府立即指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在案发现场发现的已倾倒不明废物数量约200吨,现场还扣押了一辆尚未卸货的大货车,该车装载不明废物重约50吨,据悉,这些不明废物来自于广东江门市某公司生产镍氢充电电池的废渣。经鉴定,这些废物属于含镍危险废物。
在办理“3.16”广东非法跨境倾倒危险废物案时,藤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公检联合其他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督察县环保局加快落实该案不明废物的鉴定和环境损害及生态修复费用的鉴定。该院结合公益诉讼环境损害结果,建议县政府要求涉事企业将危险废物及受污染泥土运回广东依法处理,并支付相关的处理费用。
4月3日,广东江门市某公司及其委托的技术指导单位的代表到藤县人民政府对接该案危险废物的处置事宜,制定了《广西藤县“3.16”倾倒固体废物转移实施方案》,由危险废物来源企业将该案中倾倒的危险废物全部运回广东依法处置。
4月11日上午开始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工作,该院侦监、民行部门干警到现场监督,4月12日完成了全部废物1500多吨(含被污染的泥土)的转移工作。
该院检察官仔细分析案情,认真梳理证据材料。11月13日,该院依法对广东江门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广西藤县中和陶瓷园区案9人提起公诉,用法律捍卫一方净土。
(胡家榕 蒋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