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高某等一行25人来到岑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执行案件,执行局速执团队陈金明法官在知道情况后,主动询问当事人要求立执行案件的情况,问清楚情况后,马上与强制执行申请书上所列的被执行人岑溪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联系,讲明情况,该商贸有限公司表示会尽快安排专人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履行义务。
该25件打算立案执行的案件,均为岑溪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与岑溪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商贸有限公司却没有按时交房,产生了每人1500至2500不等的违约金,诉至岑溪市人民法院并在诉讼中达成调解,但到约定履行期限后,该商贸有限公司因种种原因没有如期履行。
陈金明法官经了解上述情况后,考虑到被执行人作为公司,并且每件案件的标的不大,被执行人应该是有能力履行的,与申请执行人讲明了情况,25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立执行案件,由法院联系被执行人,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陈金明法官联系到该商贸有限公司后告知如果不主动履行,法院在立执行案件后会对公司的信用产生影响。该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与陈金明法官交谈后,同意在10日内履行完毕该25件的履行款。2018年11月6日,该25件案件的代理人来到法院,告知该商贸有限公司已经支付了调解书约定的违约金款项,并对陈金明法官司法为民的行为表示感谢。
(李良炜、李果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