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填埋的泥土清理后,河道恢复了安全通航,企业更加安心做好生产经营了。”“检察机关监督到位,高举法律利剑直指行政不作为,及时对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了非法填埋河道事件,不但河道环境污染问题解决了,而且还避免因河道堵塞河水冲击堤岸,危及沿河两岸周边几十村屯、学校约10多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真是太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们了!”近日,记者在藤县检察院采访成功办结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时,群众无不感概,纷纷点赞检察机关开展的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7年7月份,藤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藤州镇三坡村泰安组北流河东岸(南广铁路大桥旁河道往下游方向)被不明人员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泥土,河道被非法填埋侵占(往河中心最大宽度)41.046米,长159.641米,侵占面积为5456.32平方米,约合8.1845亩,体积(填方量)为30526立方米。整个填埋点呈规律三级阶梯式向河中心延伸,严重堵塞渠道。藤县检察院立案后,向行政不作为的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清理及恢复河道原状。县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马上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约谈分管领导,对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即时免责,对两名相关同志进行系统内通报。经连续十几天努力完成清理工作,专家组现场验收,河道清理恢复工作达到了要求。
敢为人先,接力创新铸“利剑”
“这次成功办结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不是偶然,这是藤县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牢记使命勇担当,敢为人先敢创新的精神……”藤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莫德锦评价道。
作为集区优、国优于一身的藤县检察机关,近年来率先在广西乃至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督促履行职责工作的探索,成功办结广西首例由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2017年,藤县检察机在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中,大胆尝试打造“互联网+”民行监督利剑,依托设在企业、乡镇、社区(村屯)检察工作服务站,创新开通“微信法律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每天24小时提供法律服务,成了一把监督、护佑百姓的“利剑”。
“2017年以前,对于一些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很多都无人提起诉讼,而公益诉讼有效填补了这一空白。涉及民生和经济发展的事我们检察机关一定要主动介入,有所作为……”藤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凯兵与记者说起检察机关新的职能公益诉讼时感慨。他表示,藤县检察机关在探索、实践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从2017年6月起,该院分别从反贪、反渎、公诉调配3骨干办案力量充实到民行部门,为全面铺开公益诉讼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为推进民事行政检察改革夯实的基础。
流动“千里眼”举报违法填埋河道
@ 藤县检察院法律服务站,有人在北流河藤州镇三坡村泰安组河段东岸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泥土,危及交通大动脉南广高铁,以及周边村屯群众的安全……
今年7月份初,被誉为流动“千里眼”的藤县检察院“微信法律服务站”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藤县藤州镇三坡村泰安组北流河东岸(南广铁路大桥旁河道往下游方向)被不明人员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泥土,侵占河道。
接报后,检察长何凯兵指示分管民行工作的副检察长李永带领干警进入现场进行勘察,并调取卫星地图截图对比,发现了往北流河中心的一处长约150米、宽40米填埋点。
“您看看,我们企业的运输原材料、成品的船只怎么能通航?”“河道填埋后导致上游水利上升,洪水来时冲击河岸,造成河岸坍塌,危及周边村屯、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正在进村入户走访民情的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们凭着职业的敏感,意识到这是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填埋河道不但危及北流河沿线村屯、企业,也对国家实施的西江黄金水道和“一带一路”带来影响。
试水新职能公益诉讼亮“利剑”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藤县藤州镇三坡村泰安组北流河东岸(南广铁路大桥旁河道往下游方向)被不明人员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泥土,原河道宽度为245.258米,现河道宽度为204.211米,河道被非法填埋侵占(往河中心最大宽度)41.046米,长159.641米,侵占面积为5456.32平方米,约合8.1845亩,体积(填方量)为30526立方米。整个填埋点呈规律三级阶梯式向河中心延伸。“藤县水利局作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河道行洪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填埋行为。”,随后,何凯兵亲自到实地调查后表示,
如果检察机关不及时纠正水利局不作为,因填河道点与南广高铁大桥桥梁仅有5米远,若已填41米宽和150多米长必造成河道河水的倒流势必影响南广高铁桥墩的下沉,那么检察院也是失职……
在获得第一手资料后,何凯兵马上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委和人大、政府、政法委汇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得到肯定和支持。
藤县检察机关基于案件事实,对损害公益情况作了四个判断:一是由于环境被人为改变,该地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二是航道被泥土淤积,对该河段航线造成阻碍,对船只航行构成安全隐患;三河岸向外填埋,造成河道淤积,河面变窄变浅,汛期防洪能力下降。四是由于河道防洪能力下降,发生洪水时,两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藤县县城河西区安全受到重大威胁。藤县检察院认为北流河是珠江浔江段最大的支流,该非法填埋行为严重影响了该段河道河势稳定及防洪泄洪能力,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一起典型的损害公益案件,于2017年8月1日经梧州市检察院批准,藤县检察院作出了藤检行公立【2017】1号立案决定书,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证实县水利局存在怠于履职行为。
然而,直到当年8月23日,该县水利部门只对相关违法人员作出处罚,但未能有效的阻止该违法行为。
“我们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如果行政机关履职到位,整改合格、生态环境等得到恢复,就可以结案。如发现行政部门怠职,检察院可能就会提起公益诉讼。”该案承办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永说。
为此,2017年8月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藤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发出了藤检行建【2017】1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水利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我原来在县人大法工委工作的,当时看到这份检察建议,就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过后县水利局长吴春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吴春生当即问水政执法大队为什么掌握这一线索没有及时查处。
“确实接到相关举报,也派出人员查处,但是力度不够”执法大队负责人回答。
“马上查!”吴春生下令。去年8月30日下午,县水利局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对分管副局长覃某进行党组约谈,对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吴某即时免职,对水政监察大队两名副大队长进行系统内通报。决定由分管领导马上联系非法填土当事人覃某,责令其马上进场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原状。该局还成立了清理河道建筑垃圾整改领导小组。
2017年8月30日晚,县水利局督促相关填埋行为人对河道进行泥土清理工作后,藤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建议跟踪监督小组,每天两次进入到清理现场进行监督整改工作,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证据采集。藤县水利局每天都向检察机关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在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过程中,藤县检察院主动协调邀请成立专家验收组,针对现场清理工作可能造成二次损害发生的情况,邀请了环保、国土、交通、住建、水利、当地镇政府派出专家组成整改评估验收小组。对如何堆放清理的泥土,如何整改坡面及放坡比例、种植植被等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清理工作能够符合河流行洪、防洪安全的要求,保障河势稳定。
藤县检察院坚持把“事要解决”作为监督检验标准,9月4日下午,主动组织环保、国土、交通、住建、水利、当地镇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广泛听取了各个机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最终形成了相关的整改清理方案和评估验收方案。检察机关迅速主动作为,在联席会议专家组的建议和指导下,责任单位仅用12天就完成了非法填埋建筑垃圾、泥土侵占河道的清理工作,通过了专家组的验收。至此,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结。
2017年11月自治区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庞昭进入填埋整改现场进行整改成果察看,高度赞扬:“基层院本来就办事难,藤县院不仅办成了事,还把事办得好,取得这么好的成效,受到最高检和地方党委的好评”。
“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干得太漂亮了!”县委书记黄东明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表示今后 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实行“零容忍”,有一件处理一件,坚决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好这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检察机关勇于走向公益诉讼台前
“河道恢复原状,河堤植上了草皮,环境也好了,我们晚上能睡上安稳觉了。真的要感谢检察机关!”今年1月8日下午4时许,记者跟随藤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李永及民行科的3位检察官来到北流河东岸藤州镇三坡村泰安组河段巡查时,周边群众感激地说。“有了你们检察官护航,我们企业可以大展身手了……”作为年产值超10亿元的纳税龙头企业,广西金茂钛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稚拉着副检察长李永的手感激不已。
放眼看去,飞架北流河的南广铁路动车飞驰而过,河面上船只川流不息。
“在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已从幕后走向前台。”何凯兵表示,从办结的首例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践充分表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效促进了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有力保护了地方生态环境和地方经济发展。今后将引入高科技无人机,作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回访取证的“利器”。
何凯兵坦言,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鉴于公益诉讼往往牵涉面较广、案情复杂,今后藤县检察机关将建立强大的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线索共享、移送机制作进一步明确要求。对外协作方面,该院将与当地党政、人大、政协机关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并主动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作,增进与相关行政部门协作配合。
【评论】
为公益“亮剑” 捍卫法律尊严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生态保护、资源环境、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还包括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为此,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指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从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在这新的历史使命下,藤县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严格遵循司法规律,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内在规律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党和地方大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决做到为公益“亮剑”,捍卫法律尊严。2017年7月份,藤县检察院率先在全区首次成功办结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该案中不法人员在藤县藤州镇三坡村泰安组北流河东岸(南广铁路大桥旁河道往下游方向)非法大面积填埋河道,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在立案调查中发现该县水利局存在对该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2017年8月30日,经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后,该院向县水利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整改工作,责令违法人员进入填埋现场进行清理整改,至2017年9月11日整个整改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节,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刚性手段,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藤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公益的内涵和外延,始终严守检察权的边界,坚持依法规范监督,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贯穿公益诉讼工作始终,依法履行职责;始终坚持法律监督这个宪法定位,既遵循公益诉讼规律,又遵循法律监督规律,实现两者有机结合,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始终坚持把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加强对严重侵害当地公益行为的监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李继远 孔繁瑛 覃远成 周开盛 吴远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