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渡法庭:贴心服务企业保民生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8-01-08  分享到:

20171227,岑溪法院南渡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合伙企业内部纠纷案件。该案的调解成功不仅使企业面临的危机得以圆满化解,而且防止一系列涉及民生案件的出现这是南渡法庭开展保民生促发展活动以来的又一个成果。

201210月,原告苏某与被告黄某签订一份合伙协议:由原告苏某提供场地,双方共同经营养猪场,前五年由被告黄某自主经营;五年后,双方经评估确认养猪场的价值后,原告苏某在养猪场价值20%内的以场地租金或者现金方式入股参与该养猪场的经营。五年期满后,原告不但不愿意入股参与该养猪场的经营,而且多次要求被告将该养猪场搬离其提供的场地,被告黄某不同意,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对立情绪明显,意见分歧大,主办法官蒋尚志曾组织双方调解无果而终。虽然该案相对特殊和复杂,但经庭审后依法作出判决并不难。可是蒋尚志了解到被告黄某已经投入600金万资金建设该养猪场,如果猪场搬迁重建,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而且该养猪场还欠下工人工资及当地农民草料钱。蒋尚志多次向院领导汇报该案,并提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讨论结果是该案只有调解处理才能案结事了,否则可能引会造成该养猪场倒闭,还会引起工人追工资及农民追草料钱等涉及民生诉讼案件出现。

为了促成双方调解,蒋尚志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联系沟通,并多次深入到该养猪场及养猪场所在的村委了解情况。终于了解到原告苏某起诉被告黄某的真正原因是其想在该养猪场的一部分场地建一间化肥厂,但是被告黄某认为如果在那建化肥厂会产生环境污染影响其猪场,没有同意原告的要求。蒋尚志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又多次联系双方耐心跟被告黄某释法明理,最终被告黄某在思想上终于有松动,调解工作出现了转机,但是被告黄某的思想一再出现反复,在一些枝节问题决断上犹豫不决,导致调解迟迟不能达成协议。最后,梁德强副院长亲自参与调解下,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再次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协调解决纠纷坐在了一起,当日在该养猪场现场双方最终就解决纠纷达成了一致。

该起案件以调解方式得以圆满解决,取得良好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南渡法庭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将保“保民生、促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点,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为辖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南渡法庭不定期到企业走访,就法庭受理案件的情况,与企业管理人员深入交流,并听取辖区企业对法庭的司法需求,有针对性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李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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