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市民主法制领域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对《梧州市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文建中,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匡伯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昱出席会议,市民主法制领域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相关单位分管领导、部分行业协会负责人共36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对《实施方案》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的单位分别结合各部门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执业管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等工作实际,对《梧州市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代拟稿)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和建议。会议原则上通过《梧州市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代拟稿)。会议认为我市《实施方案》能充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契合我市律师工作总体发展形势,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起草部门应综合各单位审议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再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文建中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提高律师工作对全面依法治国中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和要求。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并支持律师工作,全面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规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执业监督管理,统一部署,形成合力。二要加强领导,强化贯彻落实全市深化落实律师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谋划好、落实好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使《实施方案》既能充分贯彻中央、自治区的要求,又能充分体现我市律师制度改革工作的特点。三要立足实际,高度重视全市律师队伍建设。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同时不断探索完善建立律师惩戒机制,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引导我市律师为全市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甘毅、刘韵、朱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