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籍男子运毒落网 藤县两院“一把手”同堂办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11-20  分享到:

“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1116日上午,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一起由藤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运输毒品案在藤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上,检察长何凯兵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201752418时许,被告人凃某(湖南省岳阳市人,住柳州市柳南区)驾驶临时车牌为桂B353N8的东风日产小车从柳州市出发前往藤县太平镇。凃某到达太平镇后,以人民币9万元的价格向“贵平三”(绰号)购买了一块毒品海洛因。随后,凃某沿原路返回,欲将毒品运至柳州市柳南区的家中,途径藤县西江大桥桥头时被藤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在凃某驾驶的车上查获毒品疑似物一块,净重349.98克。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疑似物检出海洛因,含量为56.3%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凃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凃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中,院长石忠贵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整个庭审循序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悉,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强调各级法院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案件,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截至今年10月,藤县法院院庭长共办理了822件案件,占全院总数的29.4%。该院院庭长办案已从“新常态”迈步到“常态”,这是落实员额制、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对发挥领导表率作用以及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祝裕旺 黄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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