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小伙冯某受朋友委托,帮忙保管一支黑色的改装射钉枪、7发空包弹及6颗钢珠。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7年2月15日19时许,冯某接到朋友“花头鸭”的电话,让他帮忙保管一支黑色的改装射钉枪、7发空包弹及6颗钢珠,冯某答应了“花头鸭”的请求。随后,冯某和朋友莫某出去玩乐,莫某对冯某手头上的枪支十分感兴趣,并询问了该枪支的来源,冯某表示自己有获得枪支的渠道。
二人游玩结束已是2017年2月16日凌晨1时,为了让莫某充分了解枪支的性能,冯某带着莫某及另外两名不认识的男子去到本市市区某路段试枪。冯某及一名男子各朝天空打了一枪,打完后仍然意犹未尽,又将一发空包弹放进枪支内,但没有打响,之后一行四人离开了试枪地点。当天晚上21时许,冯某和莫某在小轿车上吸毒,巡逻的民警发现了他们的违法行为,迅速将二人抓获。民警在小轿车中搜出那支改装射钉枪及枪膛内的1发空包弹,并在冯某身上搜出空包弹4发,钢珠6颗。经鉴定,冯某持有的射钉枪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