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宣判,案件当事人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来自梧州市藤县的小伙程某和孙某是多年的好友,但是有一天,程某却利用自己事先偷配好的钥匙将孙某的助力车盗走,做出了损害朋友利益的行为。2017年6月16日,程某搭乘孙某的助力车一起去到梧州市市区的某公园玩,刚到公园,孙某就接到女友的电话,看到这样的情形,程某主动说自己也要去别的地方玩。分别后,程某回到两人之前停车的地方,他突然想到自己电车的电瓶被偷了,平时出门也不怎么方便,但是把朋友这辆车弄回去不就解决问题了。于是,他从口袋掏出事先偷配好的钥匙打开了孙某助力车的车锁,随后将车开走。
孙某游玩结束后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就打电话给好友程某,程某装作若无其事地帮孙某找车,二人先是在停车的地方碰面,然后一起到派出所报案,继续扮演“贼喊抓贼”的游戏。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了坏事终究会落网。2017年7月10日,民警通知孙某到派出所领车,并且告知作案的对象。当得知偷自己车的是好友程某,他倍感意外,表示实在想不出程某作案的动机。经鉴定,被盗助力车价值人民币5195元。民警将鉴定意见告知程某,并对他进行刑事拘留,程某顿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案发后,孙某对程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因为两人是同学和好友,两家的关系也非常好,请求法院给予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法庭上,程某也表示自己是出于一时的贪念而作案,诚心认罪悔罪,并且愿意缴纳罚金,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长洲区法院审理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被盗车辆已经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黄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