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成绩已公布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11-28  分享到:

日前,司法部公布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要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15分。我市共有102人达到以上分数线,其中360分以上的53人,符合放宽条件且分数在315—359分的有49人,合格人数占报名人数的22.72%,略高于去年。

应试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普法网查询分数,或者直接到市司法局法制科领取成绩通知单。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即128日前),向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达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08121日起15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单位出具的未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覃建华)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