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两院“一把手”在藤县法院同堂审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9-07  分享到:

829,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滕志华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在藤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昱出庭担任公诉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中接受他人委托,于20161019日驾驶小汽车从广西防城港市欲将毒品运回藤县东荣镇。在途经藤县西江大桥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吴某中驾驶的车辆上查获11包共13块白色块状毒品疑似物,共净重4582.9克。经鉴定,13块毒品疑似物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其含量为64.1%76.6%不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中违反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运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滕志华围绕被告人吴某中是否在主观上明知所运输物品是毒品的焦点,主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整个庭审活动程序层次分明、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展示了法官和公诉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庭审技巧。因案情重大复杂,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观摩庭审的藤县法院干警纷纷表示,滕志华院长和黄昱检察长分别作为员额法官及员额检察官,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是推进司法改革的有力实践。此次庭审是全市法检系统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全市关于员额制院领导办理案件规定的一次引领和示范,将对全市司法责任制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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