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性病去卖淫,被判入狱加罚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8-17  分享到:

岑溪的“阿美”(化名)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行为。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以传播性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阿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阿美”因卖淫被行政拘留时,检测出患有艾滋病。“阿美”曾前往医院进行相应的治疗,后为筹集资金进行治疗,“阿美”仍不时从事卖淫活动。

今年2月某日,“阿美”在岑溪市某镇进行卖淫活动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阿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岑溪市法院审理认为,“阿美”在明知自己身患严重传染性疾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传播性病罪。“阿美”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理评析

我国《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阿美”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

 

(田广伟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