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的谢某,驾驶一辆核载8人的面包车送25个幼儿园学生回家,超载17人。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谢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7月5日,谢某驾驶一辆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接送岑溪市某镇小学幼儿园学生回家,在行驶至岑溪市大某路口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查,该车核载8人,实际载人25人,超载17人,超过额定乘客212.5%。归案后,谢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请求从轻处罚。
岑溪市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运输学生老师,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谢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理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田广伟、陈铭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