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法官,你好!我是藤县某陶瓷公司的法人代表,你发的督促履行执行义务的短信我已经收到了。我会在第一时间安排财务向法院账户打款148518.56元,全部履行清楚我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近日,藤县法院执行局江法官手机收到了一条来自被执行人的短信。
原来,这是藤县法院从7月份开始,在执行百日清案行动中采取的手机短信“温柔攻势”。通过梧州市中院购买的中国联通公司手机推送业务,以短信的形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时告知被执行人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需要承担的后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执行法院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在未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前,更换手机号码或者长期使用他人开设的手机号码而不向法院报告的,视为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对个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这是藤县法院利用手机实名制的有利条件,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不愿意签收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和查找不到当事人等情况,能够有效、及时告知执行义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截止目前,藤县法院有针对性向35名被执行人推送“执行告知短信”,共有5名被执行人收到短信后,主动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履行执行标的共计28.63万元。(高峰、姚海敏)